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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律服务热线帮追款
[三明日报]         2020-03-17 08:59:00        字体显示:

  “感谢司法所帮我要回了钱,没想到热线这么管用。”3月3日下午,沙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到了尤溪县生猪贩胡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2月下旬,他和生猪中介王某一起到沙县高桥镇池窠村购买生猪,结算生猪货款时,因结算方式出错,胡某多支付王某1.3万元,之后多次要求王某返还多付货款,对方却以“结算时没有发现现在就不能退钱”为由,屡次拒绝退还,且始终不肯露面。

  3月3日上午,胡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拨通沙县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联系了沙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并指导他到所里解决纠纷。

  高桥司法所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王某。因其在外地无法到场调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王某核实了胡某所述是否属实,在确定胡某所述确系实情后告诉王某:“你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当得利,即使你们当时已经结算完毕,后面发现有多付的货款,也必须返还。”经过半个小时的电话劝说,王某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多收了胡某1.3万元货款的事实,表示愿意退还。

  3月3日16时23分,胡某收到了王某的退款。(叶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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