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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酒驾找人顶包还袭警 数罪并罚终获刑!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4-01-12 16:20:00        字体显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口号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在酒后做出更“过火”的行为。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

  2022年9月29日晚上,吴某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停放的搅拌机发生碰撞。情急之下,吴某平联系儿子吴某帮忙报警并顶替为驾驶人。随后,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场处置,将吴某平及儿子吴某带回事故办公室做进一步调查。

  在警情处理期间,民警发现吴某平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通知医务人员对其抽血检测。然而,吴某平始终拒不配合,在民警取走其手机进行调查时,吴某平情绪激动欲夺回手机,并对民警邱某和辅警邹某、苏某进行踢打和辱骂,经清流县总医院诊断,邱某、邹某、苏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此外,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1.37mg/100ml。

  当天晚上10时许,吴某平经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至清流县执法办案中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平以踢打、辱骂等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平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吴某平在判决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综合吴某平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吴某平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侮辱、袭警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因一时冲动使自己身陷囹圄。另外,请切记酒后不驾车。

  来源:清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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