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总站 最新要闻    图片新闻    公告公示    文明创建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专题集锦   评论博文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播报    县区动态    魅力三明    三明人文    资料文库    他山之石    微   博    道德模范      我们的节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诚信平台
大田:帮电诈切换“马甲”,男子当“工具人”获刑
[大田县人民法院]         2024-01-10 10:38:00        字体显示: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逐步深入,群众已经能够明确拒绝接听“00”或“+”的电话,但如果来电显示是本地或普通号码,大家还能保持高度警惕吗? 

  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手机口”业务的诈骗案,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便以通过手机音频线或数据线及借助各种软件实现诈骗电话的语音中转,为诈骗分子掩饰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帮助实施诈骗活动,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22年7月间,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手机卡出租给诈骗分子,并应诈骗分子要求,事先准备好2部手机、6张手机卡、1条手机音频线、某远程控制软件及QQ等设备软件。通过其提供的转接手机拨号服务,诈骗分子以远程控制其提供的手机向不特定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计2105.33元。经查证,被害人朱某于2022年7月10日接到黄某使用的手机卡号178***8拨打的诈骗电话,被骗金额10698元。黄某于同月21日在其住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赃(含非法获利)等计10700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具有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群众们务必擦亮眼睛,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原则,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大田县人民法院(范雪娥)

 
 好 人 榜          更多>>
图片1.png
 
图片1.png
图片1.jpg
 
龙荣根.jpg
图片1.jpg
 
王贵珠正像.jpg
   创 城 简 报       更多>>
创城简报2012年第25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4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3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2期
 创建工作交流        更多>>
创建工作交流2016年第1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4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3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2期
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技术支持:今日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