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关于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的通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东新小学结合工作安排,3月15日下午,组织学校全体党员开展《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活动过程中,校长李有构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逐条学习了《条例》全文,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教育工作者作为宣传战线的一分子,要以身作则,将《条例》精神贯彻工作始终,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文明服务,充分体现教育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
最后,校长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广大党员教师扎实开展学习,熟知条例内容,为遵守条例、规范行为奠定基础;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文明行为”示范带头贯彻《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三明社会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大家纷纷表示,将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争做文明市民,提升三明形象,坚决维护教育队伍良好形象。(邓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