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总站 最新要闻    图片新闻    公告公示    文明创建    志愿服务    未成年人    专题集锦   评论博文   讲文明树新风   文明播报    县区动态    魅力三明    三明人文    资料文库    他山之石    微   博    道德模范      我们的节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评论
让超龄劳动者感受 “和气”“愉色”“婉容”
[三明日报]         2026-06-23 17:21:00        字体显示:

  大型电视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里说:“一个国家对待老年人的态度,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超龄劳动者进一步得到法律保护,需求从更高层次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国家文明、社会进步的积极表现,亦有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超龄劳动者一般都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他们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应当得到重视和珍惜。《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这给予还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巨大的鼓舞。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满足超龄劳动者的这些需求,保障其劳动权益,是一个新的课题。《规定》填补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短板,为超龄劳动者满足需求提供兜底性保障。我国超龄劳动者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不仅丰富了劳动力资源,更重要的是把“健康老龄化”推向“积极老龄化”,强化了低龄老年人的劳动者意识,振奋起作为劳动者的生命意义,将更加有利于他们满足需求。

  《礼记·祭义》云:“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让超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感受到“和气”“愉色”“婉容”,使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高度统一,是中国智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经济领域绽放的美丽花朵。

  来源:三明日报(王育忠)

 
 好 人 榜          更多>>
图片1.png
 
图片1.png
图片1.jpg
 
龙荣根.jpg
图片1.jpg
 
王贵珠正像.jpg
   创 城 简 报       更多>>
创城简报2012年第25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4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3期
创城简报2012年第22期
 创建工作交流        更多>>
创建工作交流2016年第1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4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3期
创建工作交流2014年第12期
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技术支持:今日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