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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条例》成为“市民公约”
[三明日报]         2020-12-30 10:15:00        字体显示:

  2020年12月1日起,《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文明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三明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又有了新的举措。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温度,三明是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源地,《文明条例》这部“市民公约”必将使三明成为更加温暖、更加宜居的城市。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项新的举措要取得成效,离不开榜样带头,离不开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1995年,我市开始开展无偿献血,刚开始开展起来比较困难。1997年,我市几位热心无偿献血事业的志愿者发起创建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看到这些榜样,许多市民纷纷效仿,主动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志愿者的积极推动下,如今无偿献血在三明已蔚然成风,三明市连续六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要让遵守《文明条例》成为全体市民的良好习惯,同样也要榜样带头、大家参与。文明城是大家的,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成为《文明条例》的宣传者,使之广而告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尤其应成为宣传《文明条例》的主阵地、排头兵。

  要让《文明条例》变成全民行动,各级干部、党员、劳动模范、文明志愿者应当做好榜样,带动全体市民成为《文明条例》的践行者。应当带头遵守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文明、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闯红灯、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积极投身社会志愿服务、公益捐赠、见义勇为、扶老救孤、扶贫济困、助残助学、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等公益文明行为,彰显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起“人人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使《文明条例》成为“三明规范”,我们还应该成为《文明条例》的监督者。单位和个人在自身做好公共文明行为的同时,对不文明行为要敢于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督促整改;有关方面应当用好e三明平台、市民文明积分等,引导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文明风尚、文明习惯,真正提升全民素养,提升城市的文明品质,让文明成为三明最美的风景线。(三明市爱心献血屋 林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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