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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叫好
[三明日报]         2020-12-25 09:50:00        字体显示:

  12月1日起,三明市首部关于“文明”的地方性法规《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三明是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发源地,“五讲四美三热爱”从这里走向大江南北。这部法规的出台实施,无疑给这座文明城市制度建设提供了强力保障。

  一座城市,一方文明。“文明三明”是三明市最具知名度的城市品牌。《条例》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当然,《条例》不单对公民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它不仅立足于高站位,更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又抓住了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关键点。

  城市因人而立,人是城市的核心。《条例》坚持法治与地治相结合,充分吸收了多年来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具有鲜明的三明特色。随着《条例》出台,“人人讲文明、时时抓文明、处处见文明”的氛围必将更加浓厚,三明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迈上新的高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注重实施,让法规有温度有力度。要让法规真正落地,还需要“广覆盖、深耕作”,提高执行意识,强化实践养成。笔者认为,宣传普及是法规实施的基础。《条例》出台后,市文明办及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综合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对公共文明知识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全面宣传,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树立先进典型,增强文明行为示范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促进文明行为蔚然成风。

  文明行为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坚持常态治理的同时,每年选取若干重点治理项目开展集中治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要按照“统筹协调、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常态管理”的思路,将巩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工作融合推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调动市民参与、监督《条例》实施。

  同时,要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条例》有效落实。使用“法律巡视”利剑,要注重“剑法”,严格遵循“依法”二字,督促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监督各行各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敢于“亮剑”,对检查发现的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进行“回头看”,推动《条例》执法到位、执法有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文明城市的合力。(傅永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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