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维护明溪文明城市形象,助推明溪创建省级文明县城。5月8日,明溪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签订《告别不文明行为承诺书》,共签订56份。
会上,明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谭细华同志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好市民,自觉约束行为,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督导者。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意识,为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每位干部职工也从“文明在口”、“文明在手”、“文明在脚”、“文明在家”等四个方面郑重承诺,明确表示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树立良好的家风,带动家人,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带头改变陋习,做文明好市民;自觉革除不文明行为,为明溪文明创建增一份光,添一份力。(张水情)